各二級學院:
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及《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我省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粵教助辦函〔2017〕48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我校2017年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名額及獎勵金額
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給我校2017年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為8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請、發(fā)放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好,積極參加校內(nèi)外公益活動。
4.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xiàn)突出,學習成績優(yōu)秀,上一學年綜合測評排名在班級前10%,各科平均分達到85分,單科不低于75分,且在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zhì)等方面特別突出。在此基礎上獲得國家級、省級科技競賽或其他獎勵者優(yōu)先( 2016-2017學年度綜合測評評獎評優(yōu)活動中獲一等或以上的)學校獎學金)。
三、申請及評審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提出申請、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表》,并提交相關獲獎證明材料。
2.各二級學院評審領導小組初審后在各自學院范圍內(nèi)公示三天,將公示無爭議的國家獎學金推薦人選及其申請材料上報學生處,各二級學院要對學生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進行核對。
3.學生處根據(jù)各二級學院的推薦,組織校級評審小組按照《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進行初審,并組織申請學生進行現(xiàn)場展示,最終評審出學校推薦名單在校內(nèi)公示五天。
4.學生處將已公示且無爭議的學生名單報省教育廳審批,省教育廳上報教育部正式確定國家獎學金獲獎名單,獎學金按要求足額發(fā)放。
四、申報材料提交時間
各二級學院請于9月25日前將初審名單及材料報學生處。材料包括《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2016-2017學年成績單以及獲獎材料電子版。
附件: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學生處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