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
根據(jù)《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報送2017年我省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shù)的通知》(粵教助辦函〔2017〕64號)要求,為做好補助資金的發(fā)放,現(xiàn)請各二級學院如實報送廣東省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相關資料。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對象
具有正常學籍的在校生中屬于廣東戶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茖W生。
二、補助類型及標準
1.免學雜費(不含住宿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
2.生活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學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
三、提交材料
1.填寫《廣東省2017年秋季學期建檔立卡學生信息統(tǒng)計表》,以下簡稱《統(tǒng)計表》(見附件);
2.扶貧手冊(復印件)。
注:復印手冊封面、家庭成員情況列表中含有學生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相關記錄信息,同時讓當?shù)劓?zhèn)級扶貧辦或鎮(zhèn)政府民政部門在扶貧手冊(復印件)上面蓋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的字樣。
四、報送時間
1.請符合條件的學生于11月9日前將《統(tǒng)計表》和復印的證明材料上交所在學院;
2.11月14日前,由二級學院初審后報至學生處復審,并同時報送電子版。
五、注意事項
1.《扶貧手冊》必須在有效期內(2016-2018年),且家庭所持有的《扶貧手冊》需含有學生本人姓名,如學生本人名字不在扶貧手冊上,則需另外提供相關戶口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2.學生必須認真填寫《統(tǒng)計表》,如出現(xiàn)《統(tǒng)計表》上學生信息(如:姓名等)與學籍、扶貧、民政等系統(tǒng)數(shù)據(jù)不一致時,將不作為教育精準扶貧的資助對象;
3.各二級學院需做好學生信息的初審工作,嚴格、仔細審核學生的各項證明材料,并將證明材料按《統(tǒng)計表》的順序排列,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上報學生處;
4.數(shù)據(jù)的匯總和上報等過程中務必注意學生信息的安全,謹防學生信息泄露。
附件:廣東省2017年秋季學期建檔立卡學生信息統(tǒng)計表
學生處
2017年10月30日